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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保险公司理赔,应在保险合同中,我提交了材料,但保险公司以我提交材料的渠道不合理拒绝赔偿

保险赔偿 2023-10-27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 保险公司拒赔可以打12315。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是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而拒绝的,则是可以拒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法律分析: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2年的法定利益,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剥夺。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本纠纷中,保险公司在合同中采取上述格式条款方式将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2年法定利益限定为10日,属于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条款,故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保险公司不能据此拒绝赔偿。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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