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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确定什么是遗忘物和遗失物?

其他 2023-10-27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遗失物的界定:
    1、须为动产。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
    3、须非无主物。
    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如下:
    1、从占有人失去占有物时的心理状态来看,占有人失去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一般很难准确回忆或说明丢失的具体位置;遗忘物的占有者有意识地将物体放置在某个地方,事后可以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体留下的具体地点或地点;
    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看,拾得人往往对所拾得人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和侵占遗忘物有很大的法律责任。
    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调解,一个是国家刑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来看,遗失物是占有-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是占有-占有模式;
    4、从法律效力上看,遗失物的拾取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遗忘物的拾取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所称之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或者遗忘而失去占有、控制的物品。所谓遗忘物,是由于物主主观上的疏忽,而将财物遗忘在某一特定的地方。
    2、它的特点是,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
    3、因而,物主与物之间的特有关系只是一定程度的松弛或减弱,但并未因此而消失。遗忘物仍在遗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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