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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27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管理中心应当提供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质押、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借款人具备房产抵押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当积极协助借款人选择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有担保人,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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