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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联系对方可以起诉离婚吗?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索要吗?

子女抚养 2023-10-27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联系不到对方也能起诉抚养费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外一方需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现在对方联系不上,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单方面提起诉讼之后,即使对方联系不上,法院也会公告送达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一直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有协议和起诉两种方法。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就只能起诉了。起诉是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被告居住1年以上的所在地的法院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如果一方在某个城市住了1年以上,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同意的话,可以加速。半个月左右就可以了。关于抚养权,那一方的抚养遵循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没有抚养孩子的人应该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 孩子的抚养费 是能追索的,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父母离婚后 ,父母 不履行抚养义务 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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