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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前提

房屋买卖 2023-10-27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该具备西安市的城镇户籍。
      
    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一般人均面积不可以低于17㎡。
      
    4、申请人和申请人家庭成员在3年内出现房屋赠与或者转让行为的,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4、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名下有价值超过一定数额(15万元)的车辆的,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5、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的或者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6、申请人离异的,时间应该满3年。
      
    7、申请人的年龄应该满25周岁,并且不可以超过70周岁。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的人均年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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