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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挪用资金罪找律师一般是多少钱?

其他 2023-10-28 0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以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 刑法中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法律分析: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五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一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上不满两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两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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