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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有哪些规定?

协议离婚 2023-10-28 0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不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具体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到被告方居住地满一年,或者是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办结婚证流程是什么
    办结婚证流程一般是:
    1、申请。
    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不一定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双方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
    2、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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