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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诉讼期限是多长?

公司成立 2023-10-28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我们不能在诉讼活动的每个阶段随时随地的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和被告人提出反诉的时间阶段都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二)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三)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
    :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我们不能在诉讼活动的每个阶段随时随地的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和被告人提出反诉的时间阶段都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二)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三)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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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股权变更登记本身而言,所需时间并不是很长。以上海为例,登记机关收到材料以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需要对材料进行审核的,在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10日内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而真正花费时间的,是变更登记之前的交易协商、尽职调查阶段,这些阶段需要的时间取决于交易的复杂程度,目标公司的规模等等,不能一概而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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