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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司法鉴定申请书?

其他 2023-10-28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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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申请日期等内容。在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或者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等情形下需要补充鉴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 交通事故在这样的情形下可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等。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 可以申请补充鉴定的情形: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遗漏补充鉴定可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补充司法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超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职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货材料是虚假的或事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但不回避的;
    6、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发表错误鉴定结论的。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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