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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贷款本金已经还清了,但如果没有利息,还会怎么样?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29 0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能 性是存在的,按借款合同处理
  •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银行贷款本金还清以后本金自然不会再产生利息,但是没有还的贷款利息还是会计算利息。
    但是有一种情况没有偿还的利息是可以不计算利息的,那就是与银行有贷款还款协议,双方同意借款人先偿还本金,然后再约定时间偿还利息,而且约定利息不再计算利息,那么,这个利息就是已经固定的,就是不用再计算利息。
    所以,如果没有与银行达成协议,在正常情况下无论你欠的是本金还是利息都是需要计算利息的。在还款时,借贷人员要把利息和本金同等对待,不能重本金轻利息,更不能不偿还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法律分析: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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