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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监外执行人员打了头,缝了三针,能得到什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29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要求刑事赔偿:
    1、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法律分析: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主要包括受害人因为不法侵害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具体数额以双方协商为主,不能达成一致即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需要赔偿,处罚只是对自己在行政上的处罚,被打者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可以向提起民事赔偿,如不赔偿的话,最终经过法院终审判决,财产将会被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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