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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坏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是否需要由公司承担

消费者维权 2023-10-29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该条的规定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被保险人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该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道路 交通事故发生后 ,第三人受损车辆必然需要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属于第三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2、保险法的规定。车辆修理机构收取税率为17%的增值税 符合法律规定 ,该税额的发生系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车辆受损后必然产生的费用。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维修系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一个正常、合法、合理的渠道。因此,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3、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得更加明确:因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产生的“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应予赔偿。即只要是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的正常、合理费用就应赔偿,而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中显然就必然包括维修车辆的税费。
    4、格式条款的效力。保险条款中所谓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规定显然属于排除被保险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依法应向投保人提供该格式条款,并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总之,由保险公司承担因维修第三人车辆产生的维修税费,依法有据,理由充分。

  • 一、需要看合同约定或单位管理制度规定。如果有此类规定或约定,则执行规定或约定。
    二、如果为完成单位任务,单位允许(事先有约定)私车公用,发生了车祸,如果单位支付了车费则不应再支付维修费用,如果单位未支付车费,从情理上单位可以给予补偿。没有单位允许(事先没有约定)的私车公用行为,发生车祸造成车辆损失的,单位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 自己的修车费是车辆损失险。
    一般在汽车受损后要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派人进行勘察、定损,然后进行维修,被保险人可选择将事故车拖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的,修理厂会尽快将车主的车辆修理好。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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