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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影响工资只发一半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30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海市疫情期间需按平时的工资标准,向标准工时制岗位的员工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十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在我国疫情期间,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方式并按时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上海疫情期间,如果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在家隔离的工资按其原工资水平来计算;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情况下,则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如果未付出劳动的,则按照省级人民城府的规定来计发生活费。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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