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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独身子女家庭能分户吗?需要什么材料?

其他 2023-10-30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要分户的,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对分户申请进行相应的审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将当事人的户口分出去,让当事人单独另立门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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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办理。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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