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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外派学习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宣判死亡,能否鉴定为工伤?

综合法律 2019-03-23 1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搞清其死亡和工伤有没有必然联系,还有就是鉴定工伤到其死亡时间是多久。如果其人工伤后在医院救治时间长(3天以上)一般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是工伤后抢救没有超过24小时就叫工伤死亡,就你说说鉴定后死亡,我想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了,也许他的死亡和工伤有因果关系,但不是工伤导致他直接死亡。
    你可以要求得到一定赔偿,比如安葬费,医疗费。
    赔偿,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这里有两个条件,第一是工作时间,第二是工作岗位,只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因此,就看这个员工是不是在工作岗位了,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因病死亡的,都能认定工伤的,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公司是没有赔偿的,按照医保待遇处理,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工伤,单位不给申报的,遗属可以在12个月内申报,希望抓紧时间,不要错过,否则工伤保险部门不予受理。
  • 工伤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
    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3、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4、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5、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7、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8、交通食宿费
    9、一性伤残补助金: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一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
  •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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