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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分居五年多 分居前生有两女儿 大的跟他 小的跟我 在这五年里 他没看过孩子 也没出一分钱??分居原因 他爱打麻将 对家庭不重视 因此感情破裂至分居 三年前提出离婚 双方同意离婚 可是他一直拖着 现在我该怎么办 他没看过孩子 也没出一分钱??分居原因 他爱打麻将 对家庭不重视 因此感情破裂至分居 三年前提出离婚 双方同意离婚 可是他一直拖着 现在我该怎么办?我和我老公分居五年多 分居前生有两女儿 三年前提出离婚 双方同意离婚 现在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4 1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径行判决。
    2、一般说来,争议的只是一套房子,另一套房子与本案无关。
    3、诉讼费一般按分割财产的价值计算,律师费需与律师协商而定。 就你目前情况,如果想早一点离婚,诉讼还是最佳的办法。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经常有咨询者提问: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这就要从四个方面来把握。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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