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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朋友在一起期间送了我一台手机现在分手了他想拿回去我不同意归还犯法吗?

同居 2023-10-30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手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礼物,如果其婚前赠与的礼物属于高价值或者大额财产的,或者属于彩礼的含义的,在双方分手之后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其赠与的财产价值较小,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的,不能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恋爱期间赠与的手机,如果已经交付了,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是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那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东西,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可以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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