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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保险公司赔偿对方,对方不满意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30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被车撞了保险赔偿不满意怎么办
    1、被车撞了保险赔偿不满意的话:
    (1)首先可以通过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列出自己的实际损失来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足额的赔偿;
    (2)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话,那么受害人可以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让法院裁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被车撞了怎么办
    1、转移到安全区域;
    2、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前来处理;
    3、向保险公司咨询;
    4、与撞车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交警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 车祸对保险公司赔偿不满可以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起诉。法院诉讼程序如下:
    1、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
    4、法院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分析: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不满意的,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因不服赔偿而不履行的,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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