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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游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应向主管部门投诉

其他 2023-10-30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凡是以经营为目的的游泳场所必须要有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的要求是水性好、懂得水中救护方法、懂得对溺水者的急救措施等,按要求是应该持上岗证的如果发生溺水事故,造成死亡,是会被起诉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法律依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四条 从业人员资质
    4.1 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 游泳 ) 、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4.2 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 凡是以经营为目的的游泳场所必须要有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的要求是水性好、懂得水中救护方法、懂得对溺水者的急救措施等,按要求是应该持上岗证的如果发生溺水事故,造成死亡,是会被起诉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法律依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四条 从业人员资质
    4.1 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 游泳 ) 、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4.2 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 法律分析:救生员没证有证关系不大,责任主要在游泳管理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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