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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只生一个孩子的是独生子女吗?

其他 2023-10-31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婚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算是独生子女。我国对于独生子女的规定如下。1、一对合法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一对合法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的夫妻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其中包括依法收养的子女;
    3、合法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已经死亡的,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明确不再生育的。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独生子女的条件如下: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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