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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腰椎鉴定十级,脚粉碎性骨折,两个十级怎么算?

工伤索赔 2023-10-31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8、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9、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一、十级伤残怎么认定
    1、十级伤残认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全身瘢痕面积小于5%,大于等于1%的;
    (3)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4)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手掌、足掌植皮面积大于30%者;
    (7)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工伤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2、调查。
    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
  •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分为十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十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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