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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婚开始女方就不肯同房.只断断续续在家过了几晚.白天从不在家也不在家吃饭.一个月后就一直在她家那边不回来快一年了我想离婚可以要求她退还彩礼吗.只2个人的亊她要不承认不肯同房怎么办.这种情况属于没有共同生活吗?从结婚开始女方就不肯同房.只断断续续在家过了几晚.白天从不在家也不在家吃饭.一个月后就一直在她家那边不回来快一年了我想离婚可以要求她退还彩礼吗.只2个人的亊她要不承认不肯同房怎么办.这种情况属于没有共

离婚 2019-04-12 1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规定的需要退还彩礼钱的有以下3种情形:
    1、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2、领取结婚证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
    3、离婚时导致对方陷入贫穷的。
    后两条就是针对离婚的。
    还有一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
    (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 您好!
    1.女方提出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呢?
    2.先协商,协商不能处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3.针对彩礼返还,离婚的话,你是可以主张彩礼返还的,但是必须得是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你们已经登记结婚,如果能证明你们登记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彩礼由你父母给付且给付彩礼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是可以主张返还的,但是具体返还多少,还需要结合你们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
    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
    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中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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