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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名义上的同居怎样才能取证

同居 2023-11-01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证夫妻名义同居:
    1、收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证据,有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
    2、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证据,可以通过双方身份证明上的婚姻状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取证夫妻名义同居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从双方是否按照民间的习俗举办了婚礼、是否对外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各项事务,以及行为人的陈述等方式予以举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取证夫妻名义同居可以收集邻居的证言、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的照片、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各项事务的书面材料、以夫妻名义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相关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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