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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妹信用卡开了欠了钱家里帮她已经还了三张卡了现在又搞出一张家里人想在帮她一次可能她就是不回家现在帮她开信用卡的公司叫律师师物所打来电话问要怎么处理,她开卡是写我做担保人可是我从来就没给她担保过而且写的担保电话号码不是我的打过去是空号的,钱还不起银行就找家里人我觉得很不合理开信用卡的时候都没给家里人打电话欠钱了就打电话来家,我没做过担保人也说我做的担保人在说担保电话都是假的把我个人明誉的搞坏了要是打官司我家里人该怎么做我想问一下我妹信用卡开了欠了钱家里帮她已经还了三张卡了现在又搞出一张家里人想在帮她一次可能她就是不回家现在帮她开信用卡的公司叫律师师物所打来电话问要怎么处理,钱还不起银行就找家里人我觉得很不合理开信用

银行 2019-06-19 0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信用卡不需要担保人、因而也不存在更换担保人一说,只要符合办信用卡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如下:  
    1.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到65周岁之间;  
    2.收入、资产要求: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信用、能力要求:有良好的信用和按时还款付息的能力;  
    4、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提供各种证件的原件。
  • 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义务。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 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欠债不还或者还不起是否构成诈骗罪。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案件。债权人索要欠款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直接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但是根据刑法以及相关的解释来看,欠钱不还是会构成诈骗罪的,如果实在是到期了还不起钱的话,可以和债权人商量一下是不是可以晚点还或者是分期还,但是不还的话肯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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