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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奶奶今年93岁,共有8个子女,相继走了4个,还剩2儿2女,爷爷已经不在了,我爸爸已经去世了,我是孙子,有赡养奶奶的法定义务吗?共有8个子女,相继走了4个,还剩2儿2女,我爸爸已经去世了,有赡养奶奶的法定义务吗?

离婚 2019-03-24 19: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前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不一样,婚前财产是整个作为遗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先要分出一半来作为妻子个人所有。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赡养义务是平均的,但是生活条件不一致的,经各方协商,可以不均等承担。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 1、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2、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劳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必须履行的义务,如纳税、服兵役、赡养抚养等;约定义务是基于合同等民事协议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支付货款等。法定义务是高于约定义务的,具有法律强制力。
    而约定义务主要发生在民事、合同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活动中,一旦双方的约定成立,该约定义务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时,守约方可通过法定途径要求其履行。
    法定义务分为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法律(广义)所规定的义务。具体来说,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由于法律的规定所应承受的行为约束。
    即法律规定你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即: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子女有孝敬父母的义务。以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种种义务及约束规范等等。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履行,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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