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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贷款,离婚用对方偿还吗?

婚姻债务 2023-11-02 0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情况,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女方有义务偿还。如果男方借钱用于个人消费,并且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无偿还义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若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无论女方是否知情,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要偿还该笔债务;若该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例如:男方用于赌博的,女方无需返还该笔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恋爱期间的借款在婚后还要还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且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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