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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捡到一个孩子,现在不能报户口怎么办?

其他 2023-11-02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孩子上户口办理流程的问题,1、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检查核对并进行走访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做出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局。2、区、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查,作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公安局户政处。3、市公安局户政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户口材料逐级返回区、县(市)局和派出所。
  • 依据民法典规定,捡到的孩子一般按具体情况办上户口手续。分别如下:捡到小孩后,当事人通常需要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是办理领收养登记前,首先需要带着被捡养小孩到公安机关办理被遗弃的证明。
    因此捡到小孩后,当事人需要先到派出所报警备案;有了收养手续,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拾捡儿童并且已公示完成的,接下来基本没有手续需要办理了。因为公示完成代表着收养手续的完成。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如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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