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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单位分给他住的房子现在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因没有产权,而他本人也是公司退休职工,无其它房可住,请问现在补偿怎么办我爸单位分给他住的房子现在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因没有产权,请问现在补偿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4-07 0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没有产权的房屋,可以离婚时约定给孩子。后续能够办理产权证的,孩子取得所有权,后续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孩子拥有居住等使用权利。n  
    2、但是,上述离婚时约定将没有产权的房屋给孩子,只能在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作出。在到法院诉讼离婚时,对于没有产权的房屋,法院不会通过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房屋产权,只会判决或者调解由哪一方居住、使用。nn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n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n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n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 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属于安置房性质,此类住房不允许买卖,无法办理过户。
      这样的住房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此时住房为正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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