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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结婚在哪里办,离婚就在哪里办吗?

起诉离婚 2023-11-02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离婚在哪里办
    1、离婚在哪里办,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双方是协议离婚,则办理离婚需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当事人是诉讼离婚,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由法院进行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法律中规定的夫妻办离婚的地点为:
    1、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诉讼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一、离婚要去结婚的地方办吗
    1、不是去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在实践中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并且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夫妻办理离婚的地方叫什么
    办理离婚的地方叫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在民政局。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等级的具体机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与现住所地不一致的,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在离婚证办理,通常要带以下5种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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