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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质询一下,母亲已婚,父亲婚后买房,房产证只有父亲的名字,我,未婚,现在需要买房,如果写母亲与我两人的名字是不是要算第二套房?我想质询一下,母亲已婚,父亲婚后买房,房产证只有父亲的名字,现在需要买房,是不是要算第二套房?

离婚 2019-05-11 14: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对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割的有关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议方式进行分割房产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再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是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法院分割,法院会支持并依法进行。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可以选择和房产证上其他产权人进行买卖或者赠与过户
    买卖过户,需要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范本可以当地房管部门网站下载),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过户,需要所有产权人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赠与公证书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就能分一半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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