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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去年离婚,离婚的时候小孩判给她,小孩已经六岁,从小在她外婆家,最近也是刚听说由于没看好小孩而导致掉河里,请问我能否上诉争小孩的抚养权我和前妻去年离婚,离婚的时候小孩判给她,小孩已经六岁,请问我能否上诉争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 2019-06-14 0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自然遵循男女双方的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1、孩子是否必须归另一方?
      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抚养费该怎么支付,支付多少?
      这个可以自由协商,但是法律也做出了规定(在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的依据):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若对方拒绝支付,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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