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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爸妈给我公正了名下的一处房子,2011年办理的房屋买卖的形式,把房子给了我,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期间我哥一直住着我的房子,去年11月母亲去世,哥哥要求我放弃继承父母另一套房产,并答应签字公正后给我腾房子。我给他签字公证后,现在他不给我腾房子,房子里现在只有两个空调挂机,一个油烟机和几个柜子,都是六七年前哥哥装修时安装的,他要求我补偿他装修费8万,请问如果起诉他,他要求的装修补偿法院是否会支持?我申请这些年他占房期间给予我经济赔偿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现在他不给我腾房子,请问如果起诉他,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离婚 2019-04-10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直系亲属赠与房产(继承)过户免交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过户还需办理公证手续,需要除房产继承者以外的继承者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但今后再次转让需交总价20%的所得税。所以,如果该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选择赠与比较好;如果该房产还会交易的话,那么选择交易过户比较好。
  • 起诉继承房产应去哪个法院?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因此,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 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 办理房屋委托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供委托人、受托人、房屋信息。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事项,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处根据材料提供公证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存档,这是公证书的来源。《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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