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企业占地镇政府赔偿不合理农民没签字,镇政府强行推土地,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3-25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水浇地、稻田、园地、人工草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补偿;?   
    (二)征用旱地、天然草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   
    (三)征用林地、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国家和自治区基础设施的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用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土地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补偿标准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6倍执行。?   上述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为准。?   第二十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一般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宿根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林木和各种设施,按实际损失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同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质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辽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