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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是什么意思

个人税收筹划 2023-11-03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税前一般是指没有扣除税额的金额,税后是指已经扣除了税额的金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达到纳税标准的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拿到手都是税后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公司代缴的,每个月工资先减去每月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再减去个税免征额度3500元,以上所得的数额乘以所适用的税率,在减去数算扣除数,最终所得的数额即为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因工资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执行代扣代缴制度,即由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扣除;如果属于偶然所得的,比如中奖、稿费、设计、策划、翻译等等的收入,执行的也是代扣代缴制度,由支付报酬的公司代扣后进行申报并缴纳。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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