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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未处理完毕,肇事者的车是否可以提取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04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没处理完一般是不可以提车的。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车不可以提出来,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才可以提车。而如果事故不处理完毕,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做不出来的,所以必须要处理完毕才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车可以提出来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车主可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申请取回车辆。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先申请了财产保全,且法院已经查封扣押该涉事车辆的话,则是无法取回车辆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车不可以提出来,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才可以提车。而如果事故不处理完毕,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做不出来的,所以必须要处理完毕才可以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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