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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逾期。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1-04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贷款合同处理
  • 信用社贷款逾期起诉,可以尽量协商解决。信用社贷款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时应当主动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最好是提供本人无力偿还的证明,比如失业证明,破产证明,疾病证明等,这样银行能够酌情考虑,可能会同意贷款人延期还款,或者是制定一个个性化还款计划。
    若是信用社贷款无力偿还之后又置之不理,那么最终会被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有:
    1、持卡人需要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
    2、持卡人符合恶意透支情节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不利于日后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三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三款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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