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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中的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是怎么回事?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1-04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约定金额和实际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是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等后将余额交付你的,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
    2、如果不涉及前条情况,是出借方没有按约足额交付借款的,可以要求出借方交付剩余款项,实际计息仍以实际收到借款本金金额为准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贷款金额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当贷款实际到账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不一致时,实际到账金额只能作为贷款本金,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如果双方已就贷款达成协议,但贷款尚未实际交付,则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仅成立,但不生效。
    如果没有书面贷款合同,但贷款人已实际交付款项,那已形成事实上的借款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1、合同约定的金额和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2、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3、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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