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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对方没事,小腿粉碎性骨折,多次手术未痊愈,没钱了,还需手术,可以提前索要医药费吗,怎么要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对方没事,小腿粉碎性骨折,还需手术,可以提前索要医药费吗,怎么要

交通事故 2019-04-07 0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如果是次要责任,则本方损失额度只能够索赔总损失额度70~80%,并且需要承担其他损失方的20~3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无责任方,则本方损失的所有法律支持范围内额度,均可向责任方索赔,且不需要承担责任方的损失赔偿。
    实际操作中还跟机动车交强险相关规定结合,机动车的责任方需要按交强险规定先行赔付,无责方也有相关无责赔付的额度规定。
  • 醉酒驾车,罚款2000元,拘留15日,扣12分,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年有两次醉酒驾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除了交管部门对酒驾的相关处罚外,酒驾者必须赔偿受害者的全部费用,如果达不成协议,被害人可能起诉,不仅要求赔偿相关费用,还可能要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133条规定,可能要判缓刑或者拘役。如果受害者不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话,多赔偿被害人点钱,争取减轻刑罚。
  •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报销医药费都要的手续: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保险不报销,由肇事方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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