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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十三年了,一直没有孩子,我们俩都是人民教师,俩都35以上了,双方商量后决定收养女方妹妹双胎的一个,因为女方妹妹家是个普通的农民,出于孩子教育,成长条件他们夫妻也很赞同我们的这个想法,孩子生下来几个月后就已经落户到女方妹妹家的户口了,我们收养孩子快两年了,户口仍在她亲生父母家,目前要让孩子上学了,我们打算把户口搬到我们家的名义,请问这个情况下我怎样办理入户手续?从哪个部门帮我解决这个困难?一直没有孩子,目前要让孩子上学了,请问这个情况下我怎样办理入户手续?从哪个部门帮我解决这个困难?

离婚 2019-05-13 13: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规定需要你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证,凭收养证,才可办理孩子落户手续。《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关于中国公民收养的要求。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分别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没有子女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能力且不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人可以成为收养人。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的条件。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第七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
    在我们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为小孩入户口你需要了解下面这几项的知识。

    1、小孩落户可以跟父母任何一方,由父母商定。

    2、小孩落户,不受父母户口地域的影响,只要各种证件齐全,都可以正常落户。

    3、上户口应该在小孩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但有部分地方是可以三个月以内的。如果你的小孩是超生的,可能手续会很麻烦,要等你交完所有的罚款后,携带罚款凭证和补办的所有手续,才能为孩子入户口。因此,小孩入户口需要如下手续:
    一、孩子父母结婚证;
    二、孩子父母的户口本;
    三、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特别是《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一定要携带;
    五、准生证;
    六、如果孩子是收养的,需要携带市、区(县)民政局核发的《收养登记书》及复印件一份,收养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七、如果是二胎的,还需要携带《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
    八、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如果你超过规定期限没有为孩子及时办理户口的,可能要补交一定的罚款或者补办一些手续(各地规定不尽相同,需要你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咨询),然后携带上述证件为小孩入户口。
    为小孩入户口,携带上述证件,由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由他人代办是一般情况一下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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