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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可以离婚吗?律师

协议离婚 2023-11-04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异地可以离婚,如果该异地是夫妻中任意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双方就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该异地不是男女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那么双方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间的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对于夫妻异地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一、如果是民政局登记离婚,则双方只能回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第二、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法院起诉离婚。三、相关的法律依据:1、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异地可以提出离婚。且若双方无法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不能登记离婚,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法院受理后,应当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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