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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被医院保安打了,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耳膜穿孔,半月板损伤三度。派出所他们托人了,民警领我去分局做伤情鉴定,分局的人看看病治连片子都没看就说不够轻伤,然后把我打发了也没有给我什么。我怀疑他们作弊 我要求再去市局做鉴定,民警说市局不给做 要我自己选一家鉴定机构在领我去。我可以选去沈阳做吗???感谢回复民警领我去分局做伤情鉴定,然后把我打发了也没有给我什么。民警说市局不给做 要我自己选一家鉴定机构在领我去。

刑事辩护 2019-06-10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到公安局做伤情鉴定,首先需要办案单位开具伤情鉴定介绍信。  持伤情鉴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X光片、病历、伤情照片等,即可以到公安机关人体法医学鉴定中心去进行伤情鉴定了。
      鉴定后,法医会将鉴定结论直接给办案单位。  办案单位应将鉴定结论通知当事双方。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还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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