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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法律有哪些规定

其他 2023-11-04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如下:
    1、具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地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一般立案后,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法律分析】
    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为:
    1、被受理的案件应当属于受理机关管辖范围,例如公安机关接到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的报案,经审查如果不属于其管辖内的,则应当不予立案,将其移送至相应的主管机关,由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
    2、犯罪嫌疑人存在客观犯罪事实;
    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相应刑罚。而若是该案件行为人属于没有责任能力人,但是其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是出于正当防卫或是紧急避险、以及履行对社会有益的业务上的行为,依法不应该去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受理机关是可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其不立案的缘由告知当事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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