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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只登记一方名称的房屋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05 0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权证只登记一方名字离婚分割的方式: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若能证明该房屋涉及共同出资的部分,则共同出资的部分认定为个人财产,由法院判决。不涉及共同财产的,则一般由个人所有,不予分割。法律依据:产权证只登记一方名字离婚分割的方式: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若能证明该房屋涉及共同出资的部分,则共同出资的部分认定为个人财产,由法院判决。不涉及共同财产的,则一般由个人所有,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的分割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双方均主张的,则根据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一方主张所有权的,由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时应按如下方式分配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也需要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属于个人财产,那么不需要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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