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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我分析一下。我在店长允许的20号完成了最后一天的工作,离开了工作(工作工资是基本工资加提成加全勤),但是店长直到22号才发微信告诉我,我1号到20号的工作没有佣金,之前也不知道。他这样不合理吗?

讨薪 2023-11-05 09: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保留电子照片等证据,或者提供工作证,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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