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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苏连云港人,职业是注册造价工程师。2007年6月起造价工程师在xx公司注册。由于我是道路工程专业背景,公司老板和我约定,公司有市政工程项目咨询业务由我负责。平时不用坐班。有业务就去公司或家中做。因为我已从原国有地方单位辞职,养老医疗保险由其缴付。由于我在期间完成了许多咨询业务(审计及清单编制等),产值300多万,正常费用酬劳按18%是54万。期间他只给了我证书挂靠费用(6000元/年),至于业务费用一直拖欠,后来至2015年元月他干脆说我跟他没有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上过一天班,只存在挂靠协议(是做咨询业务时为支取点儿费用欺骗我签下),还威胁我如果还要费用,就把我证书注销,后来在地方造价部门出面警告下,这家公司才解除与我的合同关系。(实际上xx公司背着我签了合同,只是由别人代签我字,月工资4000元,)我才于2016年11月将造价师证转注于杭州,我本人也来杭州工作生活。我是否可于杭州起诉xx咨询公司维权呢,要求补偿支付2007年6月至2016年10月工资呢?2007年6月起造价工程师在xx公司注册。养老医疗保险由其缴付。是否可于杭州起诉xx咨询公司维权呢

保险纠纷 2019-05-15 0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很多老年人认为自己有退休金,就不能再向子女要赡养费,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除非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才能免除赡养义务。退休金是老年人的合法收入,不能代替子女的赡养费,而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二者没有直接关系。
    另外,子女也不能以父母未抚养自己或通过声明放弃继承财产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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