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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一审中不知道要申请撤销,二审中可增加申请撤销吗?二审如果不能增加的话就过超过一年有效期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一审中不知道要申请撤销,二审中可增加申请撤销吗?

合同纠纷 2019-04-04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仲裁法》第59条对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了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提出。”因此,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后,应当注意如果裁决的作出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
      这一期限的规定是与仲裁的及时、高效、简便解决纠纷的特点相适应的。由于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各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适用程序简便、结案及时,因此若规定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过长,势必使争议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影响国内外商业关系的稳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同时,时间过长也不利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作出正确的裁决。但若规定的期限过短,则不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寻求司法上的救助。

  • 一、开发商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但是能不能解除不是他说了算。
    二、这里开发商的理由究竟成不成立的,要分析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条款中,有写到:购房者XX天时间内不接房,致使开发商无法交付,开发商获得单方面的解除权。类似这样的内容,那么属于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开发商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2、如果没有上述条款的约定,那么开发商只能在出现法定解除条件下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主要是涉及到法学理论,具体就不解释,分析案件的情况好了。
    开发商在这里是不具体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是他是债务人,而购房者也履行了主要义务(付款),这时拥有合同解除权主要是债权人(购房者)而不是开发商。开发商之所以笼统地以:“按《合同法》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合同无法履行”来解除合同,是因为他没办法找到理据。
    三、其实开发商要与消费者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和庭上审的内容是一样的,但他不在庭上提出,而是私下解除合同,也不敢说违约,足以说明他理亏。
  • 买卖合同纠纷中什么情形构成欺诈?
    (一)假冒合同主体进行欺诈。
    在生活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本身不具备成为买卖合同卖方主体或买方主体的资格,而利用种种手段掩盖或隐蔽其真实身份,制造假象,使被害当事人与之签约,以达到获取不法得利的目的。
    (二)利用被欺诈方心理进行欺诈。
    这种形式的欺诈往往出现在即时结清的买卖合同中,犯罪分子抓住被欺诈方某些心理进行欺诈,犯罪分子往往将几种手法同时使用,使被害方上当受骗,而事后无法找到诈骗方,以致无法挽回损失。
    (三)伪造、变造或虚构标的物。
    在标的物上做文章从来是利用买卖合同进行欺诈的犯罪分子惯用的手法之一。
    (四)利用合同条款的模糊性、歧义性、不完备进行欺诈。
    钻合同条款表达形式的空子,利用被欺诈方的疏忽进行诈骗,牟取非法利益是欺诈人常用伎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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