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也要交诉讼费。法律援助涉及的是律师费,跟诉讼费没有关系,即使是法律援助的案件,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是政府机构为特殊人群或特殊案件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保障措施。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