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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黄老师,我于 和我现任的承包商做了个承包合同。经营是木材加工厂。工厂的法律代表人是我,他来承包的时做的合同是7年,合同上没有写到违约金是多少,只是写了如果是他的失误导致我的营业执照钓消失效赔偿金是50万。也写了如果是我的失误影响到他的生产那么我也要赔偿他日常生产相应损失。现在他想违约中止合同。按照法律他可能会赔偿我多少赔偿金呢?合同上没有写到违约金是多少,现在他想违约中止合同。按照法律他可能会赔偿我多少赔偿金呢?

合同纠纷 2019-04-10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1、双方违约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行为,或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的情况。
      
    2、前者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缺陷,同时买方并非出于标的物有瑕疵而无故迟延付款,即为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双方的违约行为一定是各自具有不同的动机和目的,而不是互为因果关系,并非是因对方瑕疵履行,另一方则拒绝付款,这种情况不应看作另一方违约,而是其获得的应有权利。
      
    3、后者如保管合同中,保管方疏于管理,而委托方隐瞒了货物易燃这一自然属性,使保管方在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条件下引起货物灭失,这种情况即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4、合同法第120条规定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双方违约处理注意事项
      1)实际上双方违约的情况并不必然发生双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系基于不可抗力免责的,另一方的违约是不能免责的,在这种情况下,也仅有一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违约的一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双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以抵消的,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负担的责任抵消。
      如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为数人或一方合同当事人为数人的,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会发生较为复杂的连带债务或按份债务。
    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合同;
      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履行定金罚则;
      其它救济措施。
      
    6、双方都有违约,如何处理?
      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一般法院通过考察双方过失的大小、比较双方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其它情事加以认定。
      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适用哪一种标准来分担责任,具体的操作主要由法官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自由裁量。
  • 法律对买卖合同违约金一般没有明确的比例规定,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在实践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劳动者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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