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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判刑一年零四个月,服刑人员满半年后可以办理假释吗?

假释 2023-11-06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视情况而定,一般可以的,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减刑以后有期徒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当然,假释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并不是说只要时间条件满足就可以办理假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监狱假释若表现良好,则考验期结束即可办理出狱。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假释,如果通过审核,一切手续正常的话,假释一般两个月之内会办理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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