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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4岁在幼儿园上小班,老师说她推其他小朋友一下,导致另一小男孩上门牙掉2颗,嘴皮受伤,是在幼儿园发生的,这样的案例幼儿园有什么样的责任?主要责任在哪方?我小孩4岁在幼儿园上小班,嘴皮受伤,这样的案例幼儿园有什么样的责任?主要责任在哪方?

损害赔偿 2019-04-02 0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幼儿园在下列情形下不承担责任,这些情形是指伤害事故虽发生在幼儿园或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中,但不是因学校过错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 侵犯他人权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需要进行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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